巴黎備忘錄組織發布了2024年關于船員工資和海員就業協議的CIC報告。在總計3863艘接受檢查的船舶中,共有30艘(占比0.78%)因至少一項與本次CIC相關的可滯留缺陷而被滯留。
本次報告數據未明確區分與《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》(ISM)相關的缺陷項。根據檢查結果顯示,由于2024年集中大檢查(CIC)針對特定領域的強化審查,相較2023年同期,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》(MLC)問卷覆蓋的所有項目下記錄的缺陷數量均呈現上升趨勢。
造成該結果的潛在原因之一或為:根據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》(MLC)要求,初次檢查并不強制核查海員就業協議(SEA)的合規性,但若發現明顯違規跡象時,需在詳細檢查中予以核查;當啟動擴大檢查程序時,則必須進行系統性合規審查。
雜貨船/多用途船在CIC相關缺陷數量及導致滯留的缺陷數量方面均居首位(252項缺陷/24次滯留),其次為散貨船(177項缺陷/8次滯留)。
在CIC相關缺陷數量方面,利比里亞位居首位(81項,占總缺陷數的14.9%),其次為馬紹爾群島(74項/13.6%)、巴拿馬(68項/12.5%)和馬耳他(54項/9.9%)。滯留數量上,巴拿馬船旗船舶最多(7次滯留,占滯留總數的23.3%),坦桑尼亞(6次/13.6%)、利比里亞和馬耳他(各5次/16.7%)緊隨其后。
經分析發現,存在本次CIC相關缺陷或滯留情況的船旗國表現無顯著規律性——這些船旗國同時涵蓋巴黎備忘錄白名單、灰名單和黑名單國家。此外,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》(MLC)的批準狀態與船旗國表現亦無明確關聯。
巴黎備忘錄檢查結果顯示整體合規情況良好,但需特別關注2023至2024年間幾乎所有檢查項(尤其是海員就業協議相關項目)缺陷數量的顯著差異。建議航運業在簽訂船員勞動合同時,須加強對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》合規要求的重視。
本文為原創發表,并經云開網站編輯。轉載此文章須經作者同意,并請附上出處及本頁鏈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