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0日,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第4次工作會議透露,明年起,遠洋船員最低基薪標準將提高4%,伙食標準每人每天增加1美元,同時增加遠洋船員工傷賠付額度。
據了解,此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《中國船員集體協議》(下稱《協議》)。《協議》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,遠洋船員最低基薪標準提高4%;自2021年1月1日起,伙食標準每人每天增加1美元;增加遠洋船員工傷賠付額度。
這意味著東南亞航線的遠洋船員伙食標準由原來的8美元/天增加為9美元/天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協議》還明確表示,在遣返的規定條款中增加“船員配偶的父母死亡或病危”情形;40歲(含)及以上工亡船員最低死亡賠償標準根據年齡不同,分別增加了2個月—22個月在船工資收入。
交通運輸部副部長、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主席劉小明表示,這次《協議》修訂是為更好地維護船員整體權益,努力構建規范有序、公正合理、互利共贏、和諧穩定的新時代海上勞動關系,促進航運事業健康發展,加快建設交通強國。
據悉,自上世紀80年代起,伴隨著國家的改革開放,中國海員開始參與到國際海員勞務市場的競爭,越來越多的中國海員在外國船東的船舶上工作,由于缺乏統一的勞動標準及管理不規范,出現了工資標準低、欠薪、虐待等海員權益受侵害的問題。
會上,劉小明指出,盡管兩年來三方協調機制作用充分發揮,海事勞工履約更加有效,但新時代構建和諧海上勞動關系面臨新挑戰。
他強調,要加強基層基礎基本功建設,做到底數清、情況明、數字準。推進符合國情的高質量船Kaiyun平臺 官方入口員隊伍建設,提升履職能力,推動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》全面履行。同時,要推動建立規范的船員勞務市場,推動船員職業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,并深度參與國際事務,加強履約研究。
本文為原創發表,并經云開網站編輯。轉載此文章須經作者同意,并請附上出處及本頁鏈接。